2022年1月14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回顾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分析研判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形势,全面部署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李滔、颜清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医保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医保改革走向纵深,促进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群众待遇稳步改善,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一是待遇保障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累计惠及1.2亿患者,减轻用药负担411.6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增至49个、参保超过1.4亿人,累计160万失能群众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1.5万元。二是群众药耗负担显著减轻。42个胰岛素专项集采品种平均降价48%,人工髋关节、膝关节集采产品平均降价82%,预计惠及近1100万患者,每年减负近300亿元;前五批国家集采药品和冠脉支架全年节省用药费用近1700亿元。2021版药品目录品种增至2860种,67种谈判药品平均降价62%,14.2万家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国谈药全年累计惠及患者1.4亿人次、减负1500亿元。三是跨省异地就医体验稳步提升。所有统筹地区都已开通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惠及群众住院440.6万人次,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惠及群众门诊就医近千万人次。四是“看病钱”“救命钱”更加安全。共检查医药机构70.8万家次,处理41.4万家次,追回资金超230亿元,曝光案件7万起。五是防疫成本大幅降低。三轮大幅降低全国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分别降至不高于40元和10元。三轮大幅降低新冠疫苗价格,且已完成接种的加强针主要由企业免费提供。目前,全国累计接种新冠疫苗超过29亿剂。
会议强调,结合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对民生工作的要求,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要准确把握共同富裕内涵,逐步缩小医保地域间发展不平衡,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旗帜鲜明反对“福利主义”,切实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医保制度建设。要坚定不移推动制度规范统一,既有效整合全国需求形成强大战略购买力,又让医保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民。要始终坚持改革和管理双轮驱动,确保改革力度不减、管理提质增效,最大程度发挥有限资金保障效能。
会议明确,2022年医保工作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笃行不怠、守正创新。一是慎终如初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继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降低疫苗和核酸检测价格。二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确保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应保尽保,稳妥有序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期过渡保障政策,坚决防范因病规模性返贫。三是扎实推动全国医保“一盘棋”,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推动药品目录、耗材目录全国统一,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四是理顺支付和补偿机制,扎实抓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开展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全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最大程度发挥医疗保障效能。五是持续提高群众保障质量,精准补齐门诊保障短板,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险、职工互助等发挥综合帮扶作用,稳固保障预期,助力扩大内需。六是不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采,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扎实开展脊柱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药耗集采,提升医药价格治理能力,实现在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全方位推进集采的格局,进一步压缩带金销售空间。七是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扩大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场景和应用范围,规范用好举报奖励机制,牢牢守住人民群众“救命钱”。八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经办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提高直接结算率,提升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做好医保“跨省通办”工作,促进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九是夯实医保高质量发展基础,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做好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应用,加强医保大数据综合治理,推动法治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始终突出党建引领、政治统领,深刻感悟“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医保改革发展行稳致远。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接续解决群众医保“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医疗保障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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